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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投注网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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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宁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通字[2015]6号)、《关于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通字[2015]7号)文件精神,设置bet365投注网,为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调出林权证的登记和发放的职责。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林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六)加强对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二)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与实施。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实施细则、方案和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的组织、指导、实施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责;承担本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职责;承担新宁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执行,监督、管理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即征占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交易、森林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及纠纷调解仲裁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报国家、省和市以及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呈报,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国家湿地公园和全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国家级湿地公园的规划实施和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展示区和宣教区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和修复。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负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与保护区建设的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检疫及其防治指导工作。

(八)承担自然保护区的监督工作。按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依法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所(苗圃)、集体林场和竹木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工作。

(十)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全县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全县油茶产业发展和其他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森林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承担全县林业林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的建设。

(十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搞好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承担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新宁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的林业部门职责。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维稳、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承办机关房管和基建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外事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和其他中心工作。负责乡镇林业站的指导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有关工作;调查预测林业人才资源,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调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承办党委秘书工作。

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林学会,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交流。

(三)计划财务统计股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和项目资金;负责林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世行项目建设后期管理与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收贷、还本付息工作。

(四)林政法制股(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县域林业政策调研,开展林业普法教育,政策宣传;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林地审批;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立案把关,林业行政处罚审批把关,以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质量检查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档案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执行等;负责代理林业行政诉讼和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负责依法治县工作。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和认证,监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和发放;监督执行国家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林木采伐证,组织伐前设计与伐后验收;负责木材运输证的审核发放;负责护林队伍的管理;负责林地管理。

()造林股(国有林场管理股,加挂到办公室)

承担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县营造林生产年度计划;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木、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种苗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监督国有林场(所)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负责对国有林场(所)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编制本县国有林场(所)中、长期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发利用林场资源;指导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业发展建设。监督国有林场生态林建设和保护,组织审核和报批国有林场年度限额采伐的下达和实施检查。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森工企业的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编制单例。

工会按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支部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宁县森林公安局,实行县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党政以林业部门为主,业务以公安部门为主,其职能、职责、编制维持新政办发[2010]11号文件规定不变。

    (二)新宁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行政支持型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定编3名。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国务院、省、市、县有关造林绿化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县绿化计划、技术、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式、花园式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新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局系统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编发[2010]12号文件精神,规范设置所属事业单位。

(一)新宁县竹木管理总站(新宁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新宁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在原新宁县竹木管理总站基础上分别加挂新宁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新宁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为新宁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下设回龙、安山、金石三个中队,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县征占用林地(林木)、木材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木种苗等方面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与办理,林政稽查;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防火办的设置、木材市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组织进行森林防火的宣传培训,担负全县的森林扑火任务。机构性质继续维持原定不变,为行政政支持型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的副科级法人事业单位,定编62名,其中执法大队机关编制4名(副科级站长1名,副站长2名),8个基层木材检查站编制58名。并将八个检查站分别组合到3个中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分支机构8个,同时加挂森林防火哨所的牌子,即:湖南省新宁县石门木材检查站、湖南省新宁县窑市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湖南省新宁县崀山木材检查站、湖南省新宁县万塘木材检查站、湖南省新宁县洞头木材检查站、湖南省新宁县丰田木材检查站、湖南省新宁县回龙木材检查站、湖南省新宁县对江木材检查站。其职责为:负责对木材、竹材及木竹制成品、半成品,国家、省公布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项目的运输证、检尺码单和植物检疫证进行监督检查,担负辖区内森林防火任务。

(二)新宁县林业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

为副科级全额拨款的纯公益型法人事业单位,定编24名,其中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编制3名(副科级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以下三个机构:

1、新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林业区划与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一类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森林资源建档,监测和数据更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苗圃建设可行性论证、规划和设计;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营造林、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监理、验收;林业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和现场勘验;林业专业调查,林业技术鉴定;各类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其它各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定编15名。

2、新宁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林地林木资产调查、规划和资产评估工作。定编3名。

3、新宁县林业交易中心,负责全县转让的林地、林木招投标、拍卖、交易信息咨询和发布及受委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定编3名。

(三)新宁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新宁县油茶产业发展办公室),加挂牌子,升副科

 负责林业科研及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鉴定;负责林业产业行业、林产工业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林业技术的推广、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组织林业技术培训。负责拟定全县油茶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油茶生产计划的下达:负责国家、省、市、县油茶产业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和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全县油茶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的开展,包括科研、种苗培育调运、油茶造林、油茶基地建设、油茶抚育、采摘、加工、品牌建设、市场开发、油茶生态文化宣传、实用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产业行业标准制定等;承担县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及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行政支持型事业单位,定编10名,其中副科级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新宁县退耕还林项目办公室

负责全县退耕还林项目的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种苗生产、合同签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咨询、培训;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钱、粮发放等工作,为全额拨款的正股级纯公益型事业单位,定编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新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测报站(加挂新宁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牌子)

负责全县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及种苗、植物的检疫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培植、管理工作。为全额拨款的正股级纯公益型事业单位,定编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新宁县夫夷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湿地管理保护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根据《湖南新宁夫夷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辖区内的具体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湿地公园资源、水文、气候的监测和湿地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及技术交流工作。负责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产业的科学开发、经营和管理。内设办公室、科研监测股、保护建设股、湿地管理股,为行政支持型全额拨款正科级法人事业单位,定编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职数4名。

(七)新宁县崀山珍稀植物研究所

负责珍稀植物引种驯化、繁育技术研究以及珍稀植物开发利用。根据以上主要职能,内设一室二股。即,1、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资料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工作。2、科研生产股:负责珍稀植物引种驯化、繁殖技术研究及珍稀植物开发利用研究和珍稀植物种苗生产培育。3、业务股:负责珍稀种苗宣传推广及经营业务。为差额拨款的正科级准公益型法人事业单位,定编1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长(主任)3名。

(八)新宁县东岭国有林场

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能职责、编制维持新编办发[2015]12号文件规定不变。

(九)新宁县万峰国有林场(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万峰保护站)

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能职责、编制维持新编办发[2015]9号文件规定不变。

(十)新宁县金子岭国有林场(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金子岭保护站)

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能职责、编制维持新编办发[2015]10号文件规定不变。

(十一)新宁县紫云山国有林场(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紫云山保护站)

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能职责、编制维持新编办发[2015]8号文件规定不变。

(十二)新宁县谢家岭国有林场

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能职责、编制维持新编办发[2015]11号文件规定不变。

    七、附则

本规定由新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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